一、《安排》的基本问题
1、内地与香港、澳门的《安排》何时签署,何时实施?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6个附件分别于2003年6月29日、9月29日在香港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6个附件于2003年10月17日在澳门签署。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这两个《安排》都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内地与香港、澳门《安排》的性质如何?
两个《安排》分别是中国国家主体与其单独关税区香港和澳门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关系的经贸安排。《安排》遵循“一国两制”方针,符合世贸组织有关自由贸易协定的规定。
3、《安排》是否会与世贸组织关于最惠国待遇的规则相冲突?
世贸组织《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规定,世贸成员之间可以建立自由贸易区,给予彼此超过最惠国待遇的更优惠的贸易措施,这并不违反世贸组织的规则。《安排》是一个标准的自由贸易协议,遵循世贸组织的规则,因而不会与最惠国待遇的规则相冲突。
4.内地与香港、澳门《安排》的内容是什么?
《安排》的内容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投资便利化。
货物贸易方面,内地于2004年1月1日起分别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273个税号的产品实行零关税,并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对273种以外的港、澳产原产产品实行零关税。内地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对港、澳产品的非关税措施和关税配额。双方彼此之间不采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向香港、澳门进一步开放管理咨询、会议展览、广告、会计、法律、医疗及牙医、物流、货代、仓储、分销、运输、旅游、建筑、视听、电信、银行、保险、证券等18个服务行业,分别对部分行业采取以下开放措施:提前实施中国对世贸组织成员的开放承诺,取消投资的股权限制,允许独资经营;降低最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的要求;放宽地域和经营范围限制。
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内地与香港、澳门就7个领域(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中小企业合作,中医药产业合作,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透明度,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及质量标准)的合作机制和合作内容达成了协议。同时内地与香港、澳门还确定了金融和旅游领域的合作内容,鼓励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
5、内地与澳门的《安排》和内地与香港的《安排》有何异同?
香港和澳门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在经济制度上都是高度开放的经济体,两者有着许多共性。因此内地与香港和澳门的《安排》在原则和内容上基本一致。
同时,考虑到澳门与香港经济的差异,内地与澳门的《安排》在部分领域按照澳门的实际情况做了不同的规定。例如,在货物贸易中,澳门第一批实行零关税的273中产品中有150种与香港不同;澳门的原产货物除直接运输到内地外,可经香港转运。而香港的《安排》规定,香港的原产货物必须直接运输内地。在服务贸易领域,法律服务、医疗服务、证券服务、运输服务的有关内容也根据澳门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作了调整。
6、内地在对《安排》的实施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安排》签署后,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安排》中的具体承诺修改了有关法规、规章,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合作完成了货物贸易合作监管的技术措施。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还对各省市商务、海关等部门进行了政策宣讲和培训。
7、《安排》对今后内地与港、澳的货物贸易有何影响?
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内地与港、澳经贸交流已经呈现了相互协作配套、分工明晰的合作态势。《安排》签署与实施,将实现内地与港、澳间货物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一方面,促进内地与港、澳间贸易量的增长,另一方面,将扩大港澳对内地的出口,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香港、澳门制造业的成本,吸引一部分制造业工序回流香港或投资澳门,促进香港、澳门高增值制造业的发展,有利于香港、澳门实现产业升级和适度多元化,对增加港、澳当地就业也有现实意义。同时,在较短时间内对港、澳产品实现零关税,可以提高内地与港、澳制造业相互配合的效率,加快内地与港、澳制造业的融合与协调发展。
8、《安排》对今后内地与港、澳服务贸易有何影响?
根据《安排》中的承诺,香港、澳门18个服务行业进入内地的领域、地域范围都将有较大拓展,进入时间比其他WTO成员提前,有关行业的准入门槛也有大幅度的降低。这些措施将为占香港、澳门经济主体的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机遇和广阔空间,将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离岸服务业枢纽的功能和地位。同时,这些服务业进入内地,不仅会为内地20多万家港、澳资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也会提高和带动内地相关服务行业的发展水平,促进内地的经济发展。
9、《安排》对今后内地与港、澳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有何影响?
从贸易投资便利化角度看,内地与港、澳通过《安排》,在7个领域形成了制度性的合作,明确了金融和旅游领域的合作内容,鼓励和推动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这些措施将促进相互间的贸易投资便利化,保障内地与港、澳产业合作。
二、有关货物贸易的问题
(一)货物贸易自由化
10、内地2004年为什么只对273个税号的香港、澳门原产产品实行零关税,而不是所有的香港、澳门原产产品?
2004年1月1日实行零关税的273个税号的香港产品或澳门产品,包括了港澳产品中对内地出口数量最多、金额最大的各种产品。根据特区政府统计,273个税号的港澳产品加上我国《进出口税则》中其它本身已经为零关税的港澳产品对内地的出口,就已超过2001年香港、澳门对内地出口总额的90%.2004年1月1日对这些产品实行零关税,能够保证香港、澳门的制造业尽快受益。273个税号以外的港澳产品税号很多,但对内地出口数量和金额都不大,推迟对这些产品实施零关税,可为两地海关合作监管积累经验,从而保征两地货物贸易自由化的顺利实施。
11、什么样的产品可以享受《安排》的零关税待遇?从香港或澳门转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