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经济的迅猛发展,对支撑其快速发展的服务业提出了更高更严更人性化的要求。在日前召开的首届中国国际服务业大会和展览会上,围绕着物流业的一场专题论坛将与物流业相关的各要害部门高层人士汇集一堂,从政策体系、对外开放、铁路运输、海关通关、外汇管理等不同侧面,为中国物流业的改革和创新、提高综合实力、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思路与决策,并提出了改善环境、改进工作、完善服务等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
被认为是国民经济发展动脉的物流业,其重要性逐渐被国内外政府、企业所认知和重视。在日前召开的首届中国国际服务业大会和展览会上,围绕着物流业的一场专题论坛将与物流业相关的各要害部门高层人士汇集一堂,从政策体系、对外开放、铁路运输、海关通关等不同侧面,为中国物流业的改革和创新共同商讨思路与决策,并提出了改善环境、完善服务等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
物流发展政策体系正在形成
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经济运行局局长马力强在论坛上介绍,我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近几年制定了一系列与物流发展相关的政策措施,现代物流经营和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明显改善,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其中包括:一是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许多与物流相关的文件,出台了一些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二是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调整完善了有关政策措施。三是许多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本地区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但马力强认为,中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虽然得到了较大改善,目前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部门和地方的各种审批繁多;现行税收管理办法不适应物流发展需要;货物运输的三乱现象严重;物流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落后;物流经营在海关通关、城市交通、技术标准、企业融资等方面还存在困难。
为此,最近国家发改委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将提出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八项内容。这八项措施是:首先,要规范企业登记注册前置性审批,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第二,调整部分行政性管理事项,将先行在货运代理方面进行调整,取消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水路货运代理、联运代理和国际货运代理业企业经营资格的行政性审批。第三,完善物流企业税收管理,对物流企业实行差额纳税,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第四,加快引入竞争机制,废除各类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部门或地方制定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的有关规章。第五,加强收费管理,全面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第六,积极推进物流市场的对外开放,鼓励国外大型物流企业到国内设立物流企业,鼓励利用国外的资金、设备和技术,参与国内物流设施的建设或经营。第七,改善通关环境,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提前报检、提前报关、货到放行”的通关新模式,鼓励建立集海关监管、商品检疫、地面服务一体化的货物进出境快速处理机制。第八,优化城市配送车辆交通管理,根据当地的交通状况和物流业务发展情况,对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
物流业将有序对外开放
对于马力强所提到的将积极推进物流市场对外开放,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做出了具体解释。他说,按照加入WTO的有关承诺,我国将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物流产业,参与我国传统物流企业的重组和改造。
近年来,国外物流企业加快投资中国市场,如马士基、美集物流、敦豪、佐川急便、日本邮船、英运物流等国际知名物流企业纷纷以设立办事处、分公司、合资公司等形式进入中国,部署物流网络。外资带来了先进的经营理念、经营模式和管理技术。同时,一些外资制造商、零售商等在国内率先将物流业务外包,推动了国内专业的第三方物流市场的发育和成长。
而另一方面,内资物流企业虽然发展很快,但起步晚、规模小、核心竞争力不突出等问题会在与外资企业的竞争中逐步显露出来。
一直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物流业的发展。近几年国家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技术进步列入产业政策予以支持和鼓励;通过制定和完善物流标准、发展规划,引导物流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研究建立物流统计指标体系,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为有序开放物流市场,我国政府从2002年开始先期在江苏、浙江、广东、北京、天津、重庆、上海、深圳等八个省市开展外商投资物流业的试点工作。两年多来,已有20多家企业经批准成为外商投资物流试点企业。目前,已设立的外商投资物流企业运作正常。
建立多元化保税仓储物流监管体系
海关作为国际物流的一道重要门槛,其配套建设与措施直接影响到物流业的发展。海关总署党组成员、副署长龚正在论坛上表示,现代国际物流离不开海关现代化的管理手段,离不开与之相配套的海关保税管理制度。
我国海关现有的保税物流形式尚不能在全国较大范围内适应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研发机构和全球采购、营销中心、售后服务中心等现代物流运作发展需求,不能较好地满足我国国际物流多层次发展的需要。因此,海关亟待改革现有管理模式,整合各项功能,调整相关政策。
龚正表示,海关正积极推进建立多元化保税仓储物流监管体系,海关总署为此制定了《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提出了建立“以保税区区港联动为龙头,以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为枢纽,以优化后星罗棋布的出口监管仓库和公共型、自用型保税仓库为网点”的三个层次、六种监管模式的多元化保税仓储物流监管体系的整体思路和改革方案,从而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保税物流网络,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国际物流发展需要。
具体包括:新的管理办法允许一般贸易货物入仓,保税仓库货物可以跨关区提取;下放了设立保税仓库的审批权限,联合对深圳、厦门出口监管仓库开展入仓退税的试点;保税物流中心主要以